原文标题: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88号的杨全克,琼山法院催你支付剩余检测费93525元(2152)
本文摘要:被执行人:杨全克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23********3416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88号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鑫尚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全克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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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全克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23********3416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88号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南鑫尚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全克合同纠纷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7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终42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07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南鑫尚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检测费93525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9352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南鑫尚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302.88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1868952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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