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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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文摘要: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投资概况:公司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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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概况:公司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湖”)拟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融辉”或“合伙企业”)。

●特别风险提示:中新融辉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及法律等风险,存在投资项目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苏州新湖拟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中新融辉。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注册名称:重庆中新融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正街(政府大楼)4层11间

3、管理人: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融创”)。中新融创成立于2011年1月,法定代表人:桂松蕾,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1幢2层1-27;中新融创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P1001790。

4、成立日期:2013年4月3日

5、合伙期限:2013年4月3日至永久

6、本次认缴出资额:35000万元人民币

7、本次增资后合伙人名册:

8、中新融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SD6462。截至2019年3月31日,中新融辉总资产25.73亿元,净资产20.65亿元。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新融辉、中新融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未参与认缴中新融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完全和独有的权利、权力和裁量权:(i)将合伙企业的相应管理委派给其认为适当的第三方主体;(ii)与该等第三方主体签订一份委托管理协议。

4、利润分配

本公司所认缴份额参与认缴完成后所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在分配时,合伙企业投资变现资金及期间分红资金在扣除合伙企业的负债(包括合伙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合伙企业费用及其他合伙企业负债)后,按普通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与有限合伙人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新湖的投资比例及约定进行分配。

(四)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召开前,普通合伙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但特殊情况或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召开合伙人会议。

(五)合伙企业的投资

1、投资运作方式:在具体的投资交易过程中,在符合本合伙企业投资范围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通过多种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直接或间接进行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定向增发股票等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3、投资限制: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不得有下列情形,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但为对冲汇率风险而购买衍生产品的除外);(2)为被投资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4、举债及担保限制:原则上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或提供担保,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者为了其所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或对外举债的除外。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投资金额较合适,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影响有限,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公司拟投资金额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9%;该项投资为中长期投资,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影响有限。

3、中新融辉的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及法律等风险,存在投资项目亏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本文作者:证券日报,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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